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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伤报销事宜
旦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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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人于11月14日晚,在工作单位往返家的途中,被一辆酒驾后骑电动车的中年男子撞到,对方立马肇事逃逸。本人报警后,交警要求去医院,本人家人把本人送至医院,经检查,身体多处挫伤,导致行动不便。第二天去交警部门调监控,被告知无法查到肇事者!事情不了了之。于是走工伤流程,但是交警说未查到肇事逃逸者,所以只能开交通事故证明,但是劳动保障局只认交通事故认定书。试问,相关部门怎样处理我被伤害的事情,交警抓不到人,肇事者逃逸,下次还会撞谁?我的医疗费的开销,全是我自己一个人在出,为什么受害人要承担所有的一切?

2024-11-21 18: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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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友:旦旦

你好,你的留言已知悉。现将相关政策答复如下:

《湖北省工伤认定工作规程》(试行)第九条的规定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申请人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:......(三)在上下班途中,受到非本人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、客运轮渡、火车事故伤害的,提交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、结论性意见或者人民法院生效裁决文书,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;”依据上述条款,当事人在申请工伤认定时,需提交事发时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。

感谢你对人社工作的理解与支持。

天门市人社局
2024年11月26日

杨圣平 2024-11-26 14:4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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